张 静,女,汉族,1978年1月生,山东菏泽人,中共党员,1995年8月参加工作,200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安徽大学法学专业毕业。
现任安庆市纪委常委、市app委员。
1992.09--1995.07 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司法警察专业学习
1995.08--1996.01 市检察院批捕科办事员、手机员
1996.01--2000.01 市检察院办公室办事员、科员、手机员
(其间: 1998.06取得安徽大学自考法律专业大专学历)
2000.01--2004.05 市检察院起诉处手机员
(其间: 2001.11取得安徽大学自考法律专业本科学历, 2002.07获法学学士学位)
2004.05--2006.06 市检察院公诉处助理检察员
2006.06--2009.03 市检察院公诉处副科级助检员、检察员
(2004.03--2006.12参加安徽大学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,获法律硕士学位)
2009.03--2010.04 安庆市宜秀区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(挂职)
2010.04--2011.03 市检察院公诉处副科级检察员
2011.03--2014.04 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
2014.04--2015.03 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、正科级检察员
2015.03--2017.08 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
2017.08--2018.01 市纪委(市监察局)案件审理室主任
2018.01--2019.08 市纪委app案件审理室主任
2019.08--2019.10 市纪委常委、市纪委app案件审理室主任,市app委员提名人选
2019.10--2020.04 市纪委常委、市纪委app案件审理室主任,市app委员
2020.04-- 市纪委常委、市app委员